译文
我在年少时离开家乡,到了迟(chi)暮之年才回来。我的乡音虽未改变,但鬓角的毛发却已经疏落。儿童们看见我,没有一个认识的。他们笑着询问:这客人是从哪里来的呀? 我离别家乡的时间已经很长了,回家后才感觉到家乡的人事变迁实在是太大了。只有门前那镜湖的碧水,在春风吹拂下泛起一圈一圈的涟漪,还和五十多年前一模一样。
花瓣凋落家中(zhong)的小童没有打扫,黄莺啼叫闲逸的山客犹自酣眠。
四方中外,都来接受教化,
四季交替春天降临,太阳是多么灿烂辉煌。
半夜里做梦,神魂飞(fei)渡重洋。
于是笑王谢等人,他们空洒英雄之泪,却无克服神州的实际行动。他们依仗着长江天险,自以为可以长保偏安,哪里管得到广大的中原地区,长久为异族势力所盘踞,广大人民呻吟辗转于铁蹄之下呢?凭借这样有利的江山形势,正可长驱北伐,无须前怕狼,后怕虎,应该象当年的祖逖那样,中流击水,收复中原。南方并不乏运筹帷幄、决胜千里的统帅,也不乏披坚执锐、冲锋陷阵的猛将,完全应该象往日的谢安一样,对打败北方强敌具有充分信心,一旦有利之形势已成,便当长驱千里,扫清河洛,收复国土,何须顾虑对方的强大呢?
分别之后再有机会来到这里,请大家记得曾在这里饮酒欢乐过。
《水经》说:“鄱阳湖的湖口有一座石钟山在那里。”郦道元认为石钟山下面靠近深潭,微风振动波(bo)浪,水和石头互相拍打,发出的声音好像大钟一般。这个说法,人们常常怀疑它。如果把钟磬放在水中,即使大风大浪也不能使它发出声响,何况是石头呢!到了唐代李渤才访求石钟山的旧址。在深潭边找到两块山石,敲击它们,聆听它们的声音,南边那座山石的声音重浊而模糊,北边那座山石的声音清脆而响亮,鼓槌停止了敲击,声音还在传播,余音慢慢地消失。他自己认为找到了这个石钟山命名的原因。但是这个说法,我更加怀疑。敲击后能发出声响的石头,到处都这样,可唯独这座山用钟来命名,这是为什么呢? 元丰(feng)七年六月初九,我从齐安坐船到临汝去,大儿子苏迈将要去就任饶(rao)州的德兴县的县尉,我送他到湖口,因而能够看到所说的石钟山。庙里的和尚让小童拿着斧头,在乱石中间选一两处敲打它,硿硿地发出声响,我当然觉得很好笑并不相信。到了晚上月光明亮,特地和苏迈坐着小船到断壁下面。巨大的山石倾斜地立着,有千尺之高,好像凶猛的野兽和奇异的鬼怪,阴森森地想要攻击人;山上宿巢的老鹰,听到人声也受惊飞起来,在云霄间发出磔磔声响;又有像老人在山谷中咳嗽并且大笑的声音,有人说这是鹳鹤(he)。我正心惊想要回去,忽然巨大的声音从水上发出,声音洪亮像不断地敲钟击鼓。船夫很惊恐。我慢慢地观察,山下都是石穴和缝隙,不知它们有多深,细微的水波涌进那里面,水波激荡因而发出这种声音。船回到两山之间,将要进入港口,有块大石头正对着水的中央,上面可坐百来个人,中间是空的,而且有许多窟窿,把清风水波吞进去又吐出来,发出窾坎镗鞳的声音,同先前噌吰的声音相互应和,好像音乐演奏。于是我笑着对苏迈说:“你知道那些典故吗?那噌吰的响声,是周景王无射钟的声音,窾坎镗鞳的响声,是魏庄子歌钟的声音。古人没有欺骗我啊!” 任何的事情不用眼睛看不用耳朵听,只凭主观臆断去猜测它的有或没有,可以吗?郦道元所看到的、所听到的,大概和我一样,但是描述它不详细;士大夫终究不愿用小船在夜里在悬崖绝壁的下面停泊,所以没有谁能知道;渔人和船夫,虽然知道石钟山命名的真相却不能用文字记载。这就是世上没有流传下来石钟山得名由来的原因。然而浅陋的人竟然用斧头敲打石头来寻求石钟山得名的原因,自以为得到了石钟山命名的真相。我因此记下以上的经过,叹惜郦道元的简略,嘲笑李渤的浅陋。
小孩子见了很高兴又很惊讶,却问哪个方向是故乡?
蝉声高唱,树林却显得格外宁静;鸟鸣声声,深山里倒比往常更清幽。
共工勃然大怒,东南大地为何侧倾?
看那淇水弯弯岸,碧绿竹林片片连。高雅先生是君子,学问切磋更精湛,品德琢磨更良善。神态庄重胸怀广,地位显赫很威严。高雅先生真君子,一见难忘记心田。
九重天的关门都守着虎豹,咬伤下界的人尝鲜。
欲送春天归去,可是整个人间没有春的归路。空挂着的秋千之外,芳草连着天空的远处。哪里刮来的风沙,昏暗笼罩着南浦。心如乱麻,说不清是怎样的痛苦,徒自忆念着流落海崖的人们,如同无着无落四处飘飞的柳絮。一阵乱鸦过后,斗转星移,时移事去,帝城中荒凉凄寂。再也看不见来时试灯的热闹繁丽。
注释
⑸《相思》王维 古诗:想念。
⑤椒浆:即椒酒,以椒实浸制之酒,多于元旦饮用。这里是指祭奠之酒浆。
⑴与:同。浩初:作者的朋友,潭州(今湖南长沙)人,龙安海禅师的弟子。时从临贺到柳州会见柳宗元。上人:对和尚的尊称。山:指柳州附近山峰。京华:京城长安。亲故:亲戚、故人。
②青壁:此处指雪后光滑的石板路。旧时驿道多为石板辅成。迢迢:形容遥远。
[57]“余情”二句:我喜欢她的淑美,又担心不被接受,不觉心旌摇曳而不安。振荡,形容心动荡不安。怡,悦。
郎:年轻小伙子。
五刑:秦汉时五种刑罚,见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当三族者,皆先黥劓,斩左右趾,笞杀之,枭其首,葅其骨肉于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