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《水经》说:“鄱阳湖的湖口有一座石钟山在那里。”郦道元认为石钟山下面靠近深潭,微风振动波浪,水和石头互相拍打,发出的声(sheng)音好像大钟一般。这个说法,人(ren)(ren)们常常怀疑它。如果把钟磬放在水中,即使大风大浪也不能使它发出声响,何况是石头呢!到了唐代李渤才访求石钟山的旧址。在深潭边找到两块山石,敲击它们,聆听它们的声音,南边那座山石的声音重浊而模糊,北边那座山石的声音清脆而响亮,鼓槌停止了敲击,声音还在传播,余音慢慢地消失。他自己认为找到了这个石钟山命名的原因。但是这个说法,我更加怀疑。敲击后能发出声响的石头,到处都这样,可唯独这座山用钟来命名,这是为什么呢? 元丰七年六月初九,我从齐安坐船到临汝去,大儿子苏迈将要去就任饶州的德兴县的县尉,我送他到湖口,因而能够看到所说的石钟山。庙里的和尚让小童拿着斧头,在乱石中间选一两处敲打它,硿硿地发出声响,我当然觉得很好笑并不相信(xin)。到了晚上月光明亮,特地和苏迈坐着小船到断壁下面。巨大的山石倾斜地立着,有千尺之高,好像凶猛的野兽和奇异的鬼怪,阴森森地想要攻击人;山上宿巢的老鹰,听到人声也受惊飞起来,在云霄间发出磔磔声响;又有像老人在山谷中咳嗽并且大笑的声音,有人说这是鹳鹤。我正心惊想要回去,忽然巨大的声音从水上发出,声音洪亮像不断地敲钟击鼓。船夫很惊恐。我慢慢地观察,山下都是石穴和缝隙,不知它们有多深,细微的水波涌进那里面,水波激荡因而发出这种声音。船回到两山之间,将要进入港口,有块大石头正对着水的中央,上面可坐百来个人,中间是空的,而且有许多窟窿,把清风水波吞进去又吐出来,发出窾坎镗鞳的声音,同先前噌吰的声音相互应和,好像音乐演奏。于是我笑着对苏迈说:“你知道那些典故吗?那噌吰的响声,是周景王无射钟的声音,窾坎镗鞳的响声,是魏庄子歌钟的声音。古人没有欺骗我啊!” 任何的事情不用眼睛看不用耳朵听,只凭主观臆断去猜测它的有或没有,可以吗?郦道元所看到的、所听到的,大概和我一样,但是描述它不详细;士大夫终究不愿用小船在夜里在悬崖绝壁的下面停泊,所以没有谁能知道;渔人和船夫,虽然知道石钟山命名的真相却不能用文字记载。这就是世上没有流传下来石钟山得名由来的原因。然而浅陋的人竟然用斧头敲打石头来寻求石钟山得名的原因,自以为得到了石钟山命名的真相。我因此记下以上的经过,叹惜郦道元的简略,嘲笑李渤的浅陋。
上朝时齐步同登红色台阶,分署办公又和你相隔紫微。
在木兰为桨沙棠为舟的船上,箫管之乐在船的两头吹奏着。
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,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。过了一年,李遥来到秭归,在城中的集市上,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,因为价钱便宜,就用几十枚(mei)铜钱买了下来。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,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。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,识出了拐杖,说:“这是我父亲的拐杖。”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。衙役们把李遥逮住,经验证,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,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。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,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,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。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,问李遥是哪里人,李遥知道无法隐瞒,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。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,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,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。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。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,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,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,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。
御史府的楼台倒影在水中,茅屋松竹流泻出寒冷的信息。
柏木船儿荡悠悠,河中水波漫漫流。圆睁双眼难入睡,深深忧愁在心头。不是想喝没好酒,姑且散心去邀游。
夜不敢寝,听到宫门开启的钥锁,
抬头望着孤雁,我在想——托你带个信给远地的人。
从前有一个嗜酒的人,忽然遇到友人,他的友人是个吝啬的人。嗜酒的人说:“希望到你家和你谈谈心,又口渴又心烦,茶也可以酒也可以,只求解渴罢了。”友人说:“我的家离这很远,不敢劳烦您的腿脚。”嗜酒的人说:“料想只不过二三十里罢了。”友人说:“我家十分简陋,不能委屈了你的尊严。”嗜酒的人说:“只要门开着就可以了。”友人说:“只是没有准备器皿,没有杯具。”嗜酒的人说:“我和你相互熟悉,用瓶子喝也行。”友人说:“暂且等我半天,我拜访完朋友就来叫你一起回去。”嗜酒的人目瞪口呆。
夜夜秋梦都缠绕着边区太原上空的月亮,而心却随着月光回到了故乡的绮楼上,她的身傍。
你今天就要上战场,我只得把痛苦埋藏在心间;
道旁设帐为我饯行,慰籍我此次远征的艰辛。
注释
然尔亦安知所养何哉:然而又怎么知道所保养的内容是什么呢?
25、文:文教,指礼乐。来:使……来(归附)。
(23)宜:应当。乎:在这里表示感叹。此句是主谓倒装句,“百姓之谓我爱也”是“宜乎”的主语。之:助词,用在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。
221、身名之亲疏:指亲爱身而疏远名。
⑴临洮:即洮州,唐时与吐蕃接界,在今甘肃临潭西。一说指临洮军,驻狄道(今甘肃临洮县)。北庭:唐六都护府之一,治所为庭州(今新疆吉木萨尔北)。